做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1. 準備材料 :
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
已婚者需帶上結婚證,未婚者可能需要提供未婚證明。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雙方草擬好的婚前財產協議書,內容應包含當事人信息、財產明細、權利歸屬和使用原則等。
2. 提交申請 :
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格。
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必須雙方本人到場。
3. 公證審查 :
公證員審查提供的材料,確認真實性和合法性。
公證員會詢問當事人關于財產協議的內容,查問是否有欺騙或誤導。
4. 簽署協議 :
在公證員的面前,雙方當事人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公證員可能會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讓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 領取公證書 :
公證機構在審查合格后,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完成上述步驟后,婚前財產公證手續即告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前財產公證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助于明確婚前和婚后財產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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