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具有的特征
人格權具有以下特征:
1. 主體普遍性 :所有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權。
2. 權利內容廣泛性 :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
3. 基本性 :人格權是維護民事主體人格獨立的基本權利。
4. 固有性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固有的,不能被轉讓、拋棄,也不能被繼承人繼承。
5. 專屬權 :人格權由權利人專有,不得讓與或繼承,也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
6. 絕對權 :人格權具有排他性和對世性,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礙其行使。
7. 法定性 :盡管人格權具有概括性與普遍性,但其主體范圍、存在形式等要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前提。
8. 概括性 :一般人格權在構成上表現出集合性,是各種具體人格權的抽象與總括。
9. 普遍性 :一般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利益的一般抽象,不會因為權利主體或權利構成的不同而出現差別。
10. 專屬性 :一般人格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權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轉讓或拋棄。
這些特征共同構成了人格權的法律基礎,保護個人的人格尊嚴和自由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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