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合同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公司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員工工作期間辭退員工,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1. 雙倍工資賠償 :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 經濟補償金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 額外賠償 :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 工資支付 :
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請注意,勞動者在要求賠償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確實未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并且確實被公司辭退。如果公司拒絕支付賠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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