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車開車門碰到人是誰的責任
當乘客下車開車門時碰到人,責任歸屬通常取決于具體情況。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況和相應的責任分配:
1. 乘客的責任 :
如果乘客在下車前沒有仔細觀察周圍環境,導致開車門時撞傷行人,乘客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2. 司機的責任 :
如果司機在停車時沒有選擇安全的地點,或者車輛還未停穩就允許乘客下車并開車門,司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如果司機在乘客下車前沒有盡到提醒和觀察的義務,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3. 共同責任 :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車輛違規停車或在車輛停穩前開車門導致事故,司機和開門的乘客可能需要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4. 意外情況 :
如果乘客在開車門時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由于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事故,乘客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相反,如果乘客沒有進行適當的觀察且存在過錯,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了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賠償責任。
請根據實際事故情況判斷責任歸屬,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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