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主要包括:
1.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不包括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些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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