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了看守所后,刑事責任方面是不能進行私了的。一旦被送入看守所,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正式立案,案件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不過,在民事方面,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與被害人之間可以進行協商。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退贓、賠償被害人損失或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依法從輕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達成和解,這并不影響案件的刑事審理程序。案件最終仍需按照法院的審理結果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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